分會顧問: 本樣本是章程的集合。 每個學校分會都被邀請審查自己的需​​求、政策和程序。 我們鼓勵您進行調整以滿足您的特定需求。 章程是該計劃的憲法指示。 精確的措辭和組成部分並非如此。

您可以將這些章程複製、編輯並貼上到包含學校名稱、地址和聯絡資訊的學校信紙中,以在分會和學校之間建立正確的聯繫。

國際機器人榮譽協會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章程 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採納。 (輸入日期以驗證其是否為最新版本)

 

第一條:姓名

本章名稱為國際機器人國家榮譽學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分會

第二條:目的

本章的目的是透過機器人技術激發對 STEM 獎學金的熱情,激發提供服務的願望,提升領導力,並培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生的品格。 (學校名稱)

第三條:權力

第 1 節:本章在 IRHS 章程的指導下運作並完全遵守 IRHS 章程。 此外,本章將每年與該國際組織保持積極的聯繫。

第 2 節:本章將透過繳納年費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參與國家職能,繼續成為國家協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插入相關國家榮譽協會團體的名稱)的活躍成員。 (當這個層級是根據更大組織的需要而開發時。)

第 3 節。 分會顧問有權根據校長的授權監督分會活動的管理。

第 4 節:分會所有活動和決定的最終權力屬於學校校長。 [參考資料,請參閱 IRHS 章程第 IV 條第 1 節。]

第 5 節:非歧視。 我們的 IRHS 章節維護旨在防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血統、國籍、性別和殘疾對任何合格候選人或成員的歧視的政策和做法。 這項非歧視政策適用於所有實踐,包括分會管理以及會員的選擇、紀律和解僱。 [註:地方顧問應與校長和/或學校系統代表就納入本節中的語言進行協商,以確保其符合現有的地方和州政策。]

第四條:會員資格

第 1 節。 本章的會員資格是教師/學校管理部門授予值得學生的榮譽,並應基於獎學金、機器人競賽參與、服務、領導力和品格的標準。

第 2 節。 本章的會員資格被稱為活躍會員、榮譽會員和校友會員。 活躍會員在畢業時成為校友會員。 校友和榮譽會員在分會事務中沒有發言權或投票權。

第 3 節。 合格:

  1. 有資格入選本章的候選人必須是二年級、三年級或四年級的成員。
  2. 為了有資格被選為本章成員,候選人必須已註冊相當於 __________________學期的一個學期。 (學校名稱)
  3. 有資格當選該分會的候選人的累積平均績點至少為 3.0(以 4.0 分制計算)。 [註:雖然個別章節可以提高 GPA 成績水平,但標準仍必須維持為累積 GPA。 不鼓勵各分會每年更改其 GPA 標準,但鼓勵維持和宣傳此標準,以幫助學生設定實現此學術成績水平的目標。]
  4. 在達到年級水平、入學率和 GPA 標準後,應根據候選人對機器人競賽、服務、領導和性格的承諾來考慮他們。

第五條:成員的選擇

第 1 條:本章成員的選舉應由教職委員會的多數票通過,該委員會由校長任命的 3 名教職員組成。 分會顧問應是該小組的一部分。

第二條:積極會員選舉每年在學年第二學期舉行一次。 [註:可能會新增替代或額外的選擇期。]

第 3 節:在最終選擇之前,應進行以下操作:

  1. 應審查學生的學業記錄以確定其學術資格。
  2. 所有符合學業資格的學生(即候選人)應收到通知,並要求其填寫並提交候選人資訊表以供進一步考慮。
  3. 應要求教師使用分會顧問提供的官方輸入表格來評估被確定為具有學術​​資格的候選人。
  4. 教職委員會應審查候選人資訊表、教職人員意見和其他相關資訊,以確定完全符合會員選拔標準的人員。 [註:此處可以包含論文、外部推薦或面試等其他步驟,作為本地選擇過程的組成部分。]

第 4 節:候選人在特別儀式就職後成為會員。

第 5 節:從本校轉學的國際機器人榮譽學會的活躍會員將收到正式信函,以表明其會員資格。

第 6 節:轉入本校的國際機器人榮譽學會活躍會員將自動被接納為本章會員。 教員理事會應授予轉會會員一個學期的時間來達到會員資格要求,此後,該會員必須維持本章的這些要求才能保留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請格外小心地查看此內容。]

第 1 節。 本章的年費為 _________________。 [註:會費不是本章的必要功能。 根據國際章程的規定,每位會員每年的會費不得超過 20 美元。] 會費將在入職後 30 天內支付給分會。

第 2 節。 在會員標準和會員義務方面具有良好信譽的本章會員均有權佩戴國家榮譽協會採用的徽章。

第 3 節。 任何退場、辭職或被開除出分會的會員應將徽章歸還給分會。

第 4 節。 具有良好聲譽的高級分會成員將被授予在畢業時佩戴榮譽繩或披肩的特權。

[如果當地分會存在其他成員義務,則應使用本文的其他部分來描述這些義務。 應制定所有會員義務的完整說明,並可根據需要在學生手冊、候選人資料包或會員手冊中複製。]

第七條:官員

第 1 條:分會的職員為會長、副會長、秘書、財務主管和歷史學家。

第 2 條:學生幹事應在每學年的最後一次會議上選舉。 所有在分會中信譽良好的回歸會員都有資格競選官員職位。 任何活躍會員都可以提名符合資格的會員作為公職候選人。

第三條:投票應採無記名投票方式。 選舉本章的任何官員都需要多數票。 如果第一次投票未獲得多數票,則應從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中進行第二次投票。

第 4 條:主席的職責是主持分會會議,並在學校和社區活動中作為分會的正式代表。

第五條:在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主持會議,並記錄成員對領導和服務的貢獻。

第 6 條:秘書應保存會議記錄和出席記錄,並負責所有正式信函。

第 7 節:財務主管應保存分會的業務費用、會費和所有其他財務交易的記錄。

第 8 節:歷史學家將保存並報告會員、活動和服務的文件。

[註:如果有額外或替代官員或職責,其職位和職責應在章程的本條中詳細說明。 也可以考慮添加一些內容,描述如何填補軍官中的空缺,以及在不涉及從章節中解職的情況下何時以及如何解除軍官的職責(停職等)。]

第 9 條:官員和教職顧問統稱為分會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應制定分會的年度目標,並全面負責分會的會議和業務,但執行委員會的任何行動均須接受分會成員的審查。

第八條:會議

第1節:本章定期會議應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每月、每週等)。 經顧問批准,總統可以召集特別會議。

第 2 節:本章應依羅伯特議事規則召開會議。

第 3 節:會員應出席所有分會會議。

第九條:活動

第 1 節:本章應每年確定一個或多個 STEM/機器人服務學習計畫。

第 2 條:所有會員應定期參與這些項目。

第 3 節:這些項目應具有以下特徵: 滿足學校或社區內的需求;得到行政部門和教職員的支持;適當且在教育上是站得住腳的;並進行良好的計劃、組織、執行、記錄和慶祝。

第 4 節:每位會員都有責任選擇和參與反映其特殊才能和興趣並經分會顧問批准的個人服務項目。 這可以是所有成員貢獻的分會項目的補充。 如果有需要單獨項目的情況,這也可以取代章節項目。

第五條 分會應積極宣傳及推廣本會計畫。

[構成本章年度計劃的其他項目或活動可以在本條中描述。]

第十條:會員的紀律處分與開除

第 1 條:任何在學術、服務、領導力、品格方面低於標準或不再參與機器人競賽的會員可能會受到國際機器人榮譽協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會的紀律處分或開除。 國際機器人榮譽協會的成員應保持其學術地位,並在機器人競賽、為其學校和社區提供服務和領導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2部分:如果會員的累積平均績點低於他/她被選中時的有效標準(填寫您選擇章節的最低累積平均績點),他/她將受到書面警告和警告合理的改進時間。 如果在警告期結束時累積平均績點仍然低於標準,學生將受到教師委員會的進一步紀律處分,包括考慮從分會開除。

第 3 節:違反法律或學校規定可能會導致立即考慮開除會員(請參閱下文第 5 節)。 這些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酒後駕車、盜竊、破壞財產、作弊、逃學、在學校或與學校相關的活動或社區中持有、出售毒品或酒精,或受到毒品或酒精的影響。

第 4 節:違反學校行為守則(例如使用髒話、不遵守規定、無故缺席、過度遲到等)將收到書面警告通知。 任何一方(教師委員會或學生/家長)都可以要求召開會議。 如果該會員再次違反學校行為準則,該會員可能會被考慮開除。 這同樣適用於機器人競賽的行為準則。

第 5 節:作為分會代表的分會官員可以因教職委員會採取的紀律處分而被免職。

第 6 節:在所有待解僱的情況下:

  1. 會員將收到顧問/教師委員會的書面通知,說明考慮解僱的原因。
  2. 在對解僱進行任何投票之前,該成員有權在教職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上對針對他/她的指控作出回應(根據國際章程第九條規定的正當程序)。 成員有機會親自或透過書面陳述代替面對面聽證會進行辯護。 聽證會結束後,教職委員會將投票決定是否解僱。 解僱任何成員需要教職委員會的多數票。
  3. 教師委員會的投票結果將提交給校長審核,然後在寫給學生和家長的信中說明。 被解散的會員必須將所有會員徽章交給顧問。
  4. 教師委員會的決定可以向校長提出上訴,然後根據學區紀律政策的規定進行上訴。
  5. 被解僱或辭職的會員可能永遠不會再被考慮成為國際機器人榮譽協會的會員。

第 7 節: 教職委員會可以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對成員實施紀律處分,以代替解僱。

第 XI 條:批准、核准和審查。

第 1 節:這些章程將在收到分會所有活躍成員 三分之二 贊成票、教員委員會多數贊成票以及行政部門批准後獲得批准。

第 2 條:這些章程應在本文件註明的批准之日起五年內進行審查,並在必要時進行修訂。

第十二條:修正案

這些章程可以透過章節 2/3 的投票進行修改,前提是已在投票前至少一個月向會員發出擬議修正案的通知。 例外情況是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十條,這些條文由教員委員會在校長批准後製定。

[註:建議批准和修正案條款為最終條款。 如果該章希望插入額外的條款,這是允許的。]

 

批准日期 [插入日期]:(表明最後批准修訂的日期)

分會主席、秘書、顧問和校長的簽名/姓名。

章節顧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 _______________

校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 _______________

章節主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 _______________

章秘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 _______________